益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益审公开〔2019〕62号
点击数:    时间:2019-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益阳市审计局于2019年4月对益阳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商联”)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工商联为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主要职能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全国工商联和省工商联的部署安排,制定全市工商联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市)工商联工作;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等。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会员部、宣教科3个职能科室。市编办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3人,聘用人员4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工商联2018年度较好地完成了本部门预算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执行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较以前年度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2018年,市工商联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收支、对总商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多申报预算资金4.3万元。2018年,市工商联向市财政多申报24人市直原工商业者慰问经费4.3万元。

2.国库集中支付指标未按预算用途申报使用。2018年,市工商联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指标用途使用预算资金,部分经济业务实际支出与预算指标核算内容不符。如申请的公务接待费指标用于发放宣传费、扶贫经费、扶贫工作补贴等经费共计18.45万元等。

(二)财政收支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支出不规范。

(1)部分经费开支未经党组会议研究。2018年,益商大会专项支出27.78万元,扶贫资金12万元等,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2)部分经费实际开支与会议决议不符。2018年,拨付江溪村扶贫资金10万元未进行会议讨论;增加负一楼地面整修开支2.29万元未进行会议讨论。

2.长期借用总商会资金未及时归还。

(1)市工商联借用总商会资金5万元用于调研和处理公车事故,其中3万元资金借用时间超过2年,剩余部分超过1年。审计期间,上述借用的资金已归还。

(2)将本单位党建指导员部分工资在其所管理的总商会中列支。2018年,市工商联将商会收入用于支付聘用党建指导员工资。党建指导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3000元/月,由市工商联支付,其余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总商会支付。

3.会议住宿费超标准4735元。2018年,市工商联于通程大酒店举行万企帮万村助力脱贫攻坚誓师大会暨消费扶贫启动仪式,属于二类会议。市工商联共报销73人住宿费共计23511元,超标准报销4735元。

(三)总商会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将捐赠收入作为会费收入入账25.65万元。2018年,总商会将收取的40家单位捐赠收入25.65万元作为会费收入入账,且捐赠收入未签订捐赠协议,未开具捐赠收据。

2.捐赠支出管理不规范。2018年,总商会用于扶贫专项的捐赠经费支出421万元,涉及25个村。捐赠资金的用途没有相关的决策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对于精准扶贫对象的选择没有进行集体研究,没有形成决议。

3.总商会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总商会会费及捐赠收入收取过程中开票人与收款人一致,不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4.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1747元。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市工商联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益阳市审计局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益阳市审计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