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益审公开〔201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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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益阳市审计局于2019年2月至5月组织对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通湖区管委会)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大通湖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67万元,为预算的99.93%,比上年增长1.8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15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558万元,占比55.71 %,非税收入7598万元,占比44.29%),为预算的92.21%,比上年下降10.59%;上划中央收入完成8596万元,为预算的116.26%,比上年增长33.19%;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015万元,为预算的112.76%,比上年增长24.77%。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4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7%,比上年增长1.06%。

2.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大通湖区收入总计14054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1865万元,上年结余3021万元,调入资金778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44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8万元。2018年,大通湖区支出总计13903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4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6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4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55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1515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8年,大通湖区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877万元,为预算的170.22%,比上年增长4.88%。大通湖区基金支出591万元,为预算的14.63%,比上年减少了92.45%。

2.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大通湖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906万元,其中: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8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5万元,上年结余124万元。2018年,大通湖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456万元,其中: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91万元,基金上解上级支出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685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5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大通湖区社保基金收入68709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9391万元,利息收入17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0103万元,其他收入9034万元,转移收入6万元),较比上年增加6049万元,增长9.65%。大通湖区社保基金支出72877万元,当年结余-4168万元,累计资金结存10340万元。

(四)非税收入收支情况。2018年,大通湖区完成非税收入14619.93万元(含应解国库收入和应解财政专户收入),为年初预算的99.86%,比上年下降19.22%。当年支出14121.25万元,其中:上解国库13749.97万元(含上级国库),划转专户371.28万元。

(五)税收征管情况。2018年,大通湖区完成税收收入20808万元,预算指标中,税收征收奖金及征收经费共计974.47万元,税收成本为4.68%。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至2018年末,大通湖区债务余额为139618.33万元,其中:地方债务系统内72542.7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1.96%;监测债务系统内67075.62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8.04%(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802.5万元,大通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600万元,大通湖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08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365.12万元)。

二、审计评价

(一)基本完成年度预算。2018年,大通湖区强化收入组织,规范支出管理,基本完成年度预算。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比上年下降。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56万元,为预算的92.21%,比上年下降10.5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4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6%,比上年下降1.06%。

(二)民生保障继续加强。2018年,大通湖区在本级财政收支均下降的情况下,继续加大民生保障支出力度,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11个,完成率均达100%以上。加大精准扶贫“六个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类民生支出73393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82%,比上年增长1.0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941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17万元,教育支出110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57万元。

(三)本级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升。2018年,大通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56万元,仅占大通湖区公共财政总收入的12.21%,大通湖区财政运行经费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2018年大通湖区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44.28%,税收收入占55.71%。税收收入占比较上年提升12.35%,本级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升。

近几年大通湖区财政管理与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加强,但区财政管理中仍还存在有预算未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项目资金缺口大、项目未批先建、盲目申报补贴面积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

1.调整预算中安排支出1389万元未细化至具体项目。

2.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区财政当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管理方面。

1.收回存量资金统筹力度不大。2018年,区财政存量资金期初余额1157.31万元,当年收回存量资金2832.76万元,预算调整安排使用2433.9万元。至12月末,余额1556.17万元未作分配安排。

2.国库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018国库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0295.33万元。两年以上未收回的往来,涉及13家单位,共计6093.12万元。

(三)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1.提前确认财政收入307.55万元。大通湖财政局2018年将保证金性质的临时耕地占用税307.55万元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

2.环境保护税征管体制未理顺。环境保护税征收由纳税单位自主申报,税务局、环保局和其他相关单位没有建立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

(四)支出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支出不及时,国库集中支付指标年末结转较大。2018年,区财政预算内国库结余29310.63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2.29%;单位往来指标期末结余36028.8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7.4%。

2.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30578.51万元,其中第四季度支出49523.3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7.93%,较上年同期减少0.05个百分点。12月份支出40763.6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1.22%,同比上年减少0.49个百分点。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

(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500.81万元安排不及时。

(2)年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3.33万元未分解下达。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未提取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至2019年3月22日,大通湖区财政局未提取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六)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如全面推进则存在政府性债务风险。

大通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经调整后总投资规模32038万元。截止目前资金到位11707万元,资金缺口20331万元。后续资金支出计划没有纳入预算安排,无相关融资计划。另外,大通湖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9135.25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到位资金4523万元,资金缺口约4612.25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不及时、发放标准未更新。

3.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未实施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河坝镇老三运河片区项目与河坝镇银海银河垦区项目开工前均未进行地质勘察设计,且施工图未进行技术性审查(均于施工后期补办)。

4.旱土改造水田项目存在的问题。

(1)违规保留实有资金账户,并利用该账户收取中标单位工程储备金5377.96万元。

(2)违规在中标方工程储备金中开支项目管理费39.69万元。

(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造林补贴奖补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发放造林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作业设计》,除北洲子镇40.5亩造林前地类为荒地外,其余均为迹地。但2018年3月区农水局均按荒地造林标准给予补贴,共发放7.87万元。另外,调查千山红镇大西港村造林补贴发放情况发现,部分农户在路边和鱼塘两岸种植樱花、桂花、红叶楠等不属于造林补贴范围的观赏树木也给予了造林补贴。

(2)结余的补贴资金74.13万元未及时整合。

2.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迎检项目超范围使用中央洞庭湖五大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奖补资金160万元。

(八)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区国土局决算报表支出与实际支出差距大。区国土局2018年财务报表支出共计5327.45万元,部门决算报表支出共计5643.84万元,决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差316.39万元,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土局向湖南鑫丰医药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收储款部分为财政借款,没有纳入决算报表的支出;二是国土局将大通湖征地拆迁所和土地整理中心的专户资金合并至国土局的决算报表之中。

2.大通湖公安局4万元工作经费未纳入预算安排。

3.千山红镇总预算会计其他应收款1715.33万元长期

未清理。

4.区农水局滞留应下拨各乡镇保险专干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7.52万元。

(九)其他需关注的问题。

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对2018年总预算会计往来款项审计发现,以前年度出借给北洲子金北顺造纸厂有限公司财政资金60万元、口口香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94万元、湖南三星食品有限公司151万元,共计505万元。上述企业均已破产,导致财政资金损失。

2.专项资金审批繁琐、耗时长。大通湖交通环保局项目进度支付流程复杂,平均审批时间10天以上,审批人员10人以上。

3.大通湖区金盆镇增福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导致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54.1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和纠正整改意见,益阳市大通湖区管委会对上述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大多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益阳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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