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解读2
点击数:    时间:2023-04-03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出台: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哪些单位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有哪些职责和权限?近日,《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省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他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检查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内部审计实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单位实际,编制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每5年至少对审计对象审计一次。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益阳市审计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