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解读4
点击数:    时间:2023-04-13
     

 

  内部审计结果是否良好,将成为一个单位考核、奖惩、任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消息称,《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近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办法》明确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从事可能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财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三是对执行计划、预算、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五是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根据《办法》规定,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举报人员。

 
     
     
来源:益阳市审计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