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至2019年7月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益审公开〔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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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益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至11月,对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仲裁委)2015年至2019年7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单位基本情况。

仲裁委,1996年3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归口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2015年12月,经编办确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2月,调整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1月,归口益阳市司法局管理。主要职能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仲裁。编制5人,现有人员3人。

(二)2015年至2019年7月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至2019年7月,收入总额536.45万元,支出总额525.27万元,结余11.18万元。

(三)2019年7月末资产负债情况。

2019年7月末,资产总额31.7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8.02万元,其他应收款19.76万元(含未及时确认的非税收入18.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92万元;负债总额1.7万元;净资产30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3.92万元,累计盈余26.0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仲裁委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经济活动情况,但存在财务管理欠规范、报账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及时确认非税收入18.7万元。2018年至2019年7月,仲裁委结案70件,预收仲裁案件受理费18.7万元,未及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确认非税收入。

(二)少退未组庭的撤诉案件受理费0.23万元。2016年,2个未组庭的撤诉案件预收受理费1.42万元,至审计日止已退还1.19万元,少退0.23万元。

(三)差旅费报销不规范7.05万元。2015年至2017年,仲裁委定额报销6名工作人员500元每人每月差旅费,共计7.05万元,未根据出差天数据实开支。

(四)财务交接手续不清,导致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未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2015年1月1日,第四届益阳仲裁委员会在未办理财务交接手续、未延续仲裁委2014年末的财务账面数据下,重新建账。

(五)支出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报账手续不完善。2015年至2019年7月,仲裁委部分支出14.15万元没有附件或附件不齐全。

(六)公务卡结算未达到规定比例。2015年至2018年,仲裁委公务卡刷卡消费金额占当年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总额的比例未达到40%的要求。

(七)预收款未进行财务核算108.64万元。预收款项的收取和退付未在单位财务账面反映。2015年至2019年7月,未结案项目35个,预收款108.64万元(受理费100.04万元、处理费8.6万元)。

(八)会计核算不准确。仲裁委通过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5.42万元、会议费科目列支差旅费2.12万元、办公费科目列支案件返还费4.05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仲裁委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

益阳市审计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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