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益审公开〔2020〕5号
点击数:    时间:2020-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益阳市审计局对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运管处是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于2015年12月28日,由原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原益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合并组建,内设客货科、公交车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下设市运政执法大队等4个报账制二级机构,核定编制64名,现有在职人员139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20名。主要履行市级权限内道路客货运输、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行为和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等职能。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6年至2018年,市运管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但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个别支出事项不真实及内控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三不一末位”制度执行不到位。2016年至2018年,市运管处部分经费支出由主任直接审批开支。

2.物资管理不规范。根据市运管处内控制度的规定,要求单位办公用品、印刷品等物资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实行专人管理。审计发现,市运管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是物资由各业务科室采购;二是未建立购买物资出入库台账,无入库及领用登记,导致部分物资短缺。

3.公务接待不规范。2016年至2018年,市运管处共列支公务接待费31.81万元。除个别公务接待外,均无公务接待函。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差旅费报销不合规。市运管处在2016年每人按400元/月、500元/月、600元/月,2017年至2018年5月每人按500元/月、600元/月、800元/月不等的标准限额报销差旅费共计214.06万元。上述差旅费报销实际为每人100元/天的伙食补助费,均无车费及住宿费报销单据。

2.部分经费支出不真实。

(1)抽查市运管处支出情况发现:2016年2月,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开支办公费13笔共计2.86万元,集中在2016年1月份、2月份和3月份,由该大队大队长经手并审批报销,报账款项均通过其本人公务卡完成。其中部分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如复印纸2088元/件、打印纸680元/箱),且采购数量明显与实际需求不符。

(2)会议餐费不真实。2016年2月25日列支2015年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布置会会议用餐费0.83万元,用餐人数83人,签到表未签名;2015年12月23日列支全市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培训餐费1.05万元,培训人数102人。2015年12月8日,列支2015年4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餐费0.6万元,参会人数57人,就餐地点均运管处食堂。上述资金实际为弥补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亏损款项。

(3)以领款单的形式列支科协交通分会运管处联络活动经费4.5万元。2016年至2017年,以领款单的形式列支科协交通分会运管处联络活动经费4.5万,直接转入领款人(退休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该分会会员交通补助及活动餐费等支出,未作账务核算,发票等凭据由经办人个人保存。

3.未及时收回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及医保缴费款7.72万元。至2018年12月,市运管处未及时收回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6.3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39万元,共计7.72万元。此款项由单位垫付后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因未落实到具体个人,长期处于未收回状态。

4.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截至2018年12月,市运管处预付账款余额23.17万元,其他应收款1777.71万元;其他应付款2214.3万元,长期应付款399.75万元。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达5年以上。

5.失职失责,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2015年12月机构改革期间,市运管处对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应收门面出让款9笔,共计15.65万元的事项未作追溯工作安排,也未要求财务部门作应收款项账务登记。截止2019年12月30日,上述门面出让款仅收回6.69万元,剩余6笔8.96万元仍未收回。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市运管处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上述问题除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正进行全面清理外,其他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特别说明:本公告所列问题为至审计时止存在的问题。

益阳市审计局

2020年8月27日

 
     
     
来源:益阳市审计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