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审计局关于益阳市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益审公开〔2021〕3号
点击数:    时间:2021-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3月至4月,益阳市审计局对益阳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是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与科技科、政策法规科等10个科室,以及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市河长制事务中心等10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下属市明山电排管理站、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9年末,市编委核定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31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3人,下属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2人。局机关(含事业站)现有在职人员112人(事业站空编4人),离退休75人,下属二级机构在编在职178人,离退休155人。

(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财政批复市水利局(含事业站)年初预算1869.53万元,年中追加799.13万元,调整后预算2668.66元。实际支出3250.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1.81%。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机关(含事业站)“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共计84.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69万元;无出国出境费。会议费5.19万元,比上年减少9.2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9年,市水利局较好地完成了本部门预算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下属单位财务监管、水利项目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市水利局局机关存在的问题。

1.招标流于形式。2019年,市水利局将大通湖片区涝区治理工程设计业务项目直接交给市水利设计院设计,合同金额220万元,其设计和设计审查日期先于合同签定和招投标日期。

2.财政资金327.89万元长期闲置。2015年,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市水利局向财政借支1200万元,用于金塘冲水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经费。至2016年共支付前期费用872.11万元,余款327.89万元长期闲置。

3.对部分单位水政执法监督缺位。2019年,市水利局对2起违规取水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抽查发现,除以上执法外,有6家取水单位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2家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登记、2家单位水资源费未收缴到位,市水利局未对上述行为开展执法。

4.少收水土保持费273.73万元。市水利局未对益阳市市民文化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益阳新世界-梓山湖(一期)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73.73万元,其中碧桂园项目按现行标准测算为114.67万元。市水利局对会龙山—溪谷、东方维也纳—奥地利春天、碧桂园三个项目下发了督办函,但至2020年3月20日审计日止尚未整改。

5.水资源费收缴不规范、不到位。一是取水单位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益阳市自来水公司三水厂、南县自来水公司等6家水厂,均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二是水资源费收费不规范。水资源费由该局财务科工作人员按季度上门征收,计算依据为各企业自行提供的发电量或取水量。三是部分取水单位未办理许可登记。抽查发现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南县自来水公司三水厂未办理取水许可登记证。四是水资源费收缴不到位。2019年,市水利局按0.05元/m³向南县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为0.15元/m³)和沅江市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为0.08元/m³)收取水资源费;未征收南县自来水公司四季度、沅江自来水公司二至四季度水资源费。

6.违规列支机关旧院物业管理费4.4万元。2019年,市水利局违规列支机关旧院物业管理费共计4.4万元。

7.未严格执行会审联签制度。经抽查2019年费用报销会计凭证发现,会审联签专用章实际由会审联签小组组长保管,费用报销时会审联签组栏仅盖会审联签专用章,无会审联签小组成员签字。

8.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至2020年4月,市水利局账面有920.06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其中595.52万元已无实物,产权不属于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正在对剩余部分进行进一步核查。二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98万元。2019年,市水利局购置办公楼钢化门及门禁系统共计1.98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

9.往来款未及时清理。至2019年末,市水利局“其他应付款”中,市水利监理公司等26户,余额合计2496.8万元;“其他应收款”中,西流湾电排等56户,余额合计2640.07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

(二)二级机构存在的问题。

1.市水利设计院违规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2年12月,经市水利局同意,市水利设计院和市移民开发局在海棠路和怡园路交汇处合资兴建办公楼,约定市设计院产权为该办公楼五、六层,建筑面积1141.5平方米,投资总额100万元。2006年7月,市水利设计院成立丰源公司(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将市移民综合楼产权转让给丰源公司(2006年7月产权证直接办至丰源公司名下),建房投资款100万元由丰源公司支付。2007年,该公司以注册资本5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25万元、向股东借款16.4万元、向市水利设计院借款5万元以及湖南太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付租房款13万元取得的收入,以借支形式支付购房款100万元。2007年至2014年,丰源公司先后将该办公楼租赁给湖南太一房地产公司、市水利设计院,并收取租金合计178万元,其中市水利设计院租金144万元。

2.市水利设计院公职人员违规办企业并获利。市水利设计院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过程中,由该院25名职工集资,于2006年7月成立丰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7.5万元。同年丰源公司向5名股东借款16.4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2007年至2017年,丰源公司以工资形式支付分红款92.18万元、借款利息4.4万元。至2020年4月,丰源公司工商登记仍为存续状态,25位股东中有2名为市水利局职工,16名为市水利设计院在职职工,6名为原市水利设计院职工,1名为市水利设计院职工派出任职于金地标公司领导职位。

3.金塘冲项目指挥部私车公养。2015年7月至2019年底,项目指挥部账面列支燃油费18.82万元,其中列支个人油费0.7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市水利局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

益阳市审计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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