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20-0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审办发〔2019〕21号)、《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审〔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益阳改革发展主攻方向,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

二、重点任务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政令畅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审计范围】市直部门、各区县(市)和其所辖部门单位、全市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单位。

【审计重点】持续关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具体安排和配套政策制定、执行进度和执行效果等情况,重点关注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聚焦重要性程度高、资金量大、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的具体项目和政策措施,揭示和反映政策不落实、项目不落地,以及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组织实施】集中全市审计力量,认真实施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跟踪审计;每年分季度对所有区县(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年度所有审计项目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二)财政审计。

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1.各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促进财政提质增效,确保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审计范围】区县(市)政府及各级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单位。

【审计重点】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点关注预算分配及执行结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过紧日子”等方面情况,揭示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数据分析、统一定性处理、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整改”原则,实行多组配合、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市县互动的“大格局”组织模式,将大数据分析覆盖到所有财政数据。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审计。

【审计目标】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管理、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绩效评价情况;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组织实施】通过数据综合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问题线索,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每年预算执行审计选取2个以上项目实施审计。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提高预算绩效。

【审计范围】市直、区县(市)部门预算单位。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关注部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内控管理和对下属机构监督管理,“三公经费”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我省新“约法三章”情况;关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管理情况。客观评价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组织实施】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实现对市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全覆盖。对数据分析疑点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其他单位根据数据分析疑点评估情况确定审计内容。加强行业性、系统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实施。

(三)企业审计。

【审计目标】推进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审计范围】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情况。摸清企业资产质量、债务负担风险,关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影响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实施】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市县平台公司(含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债务数据变动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实行2年轮审一遍。对其他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实行3年轮审一遍。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年末对国有经营主体砂石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结合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四)政府投资审计。

【审计目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助力政府投资提质增效,防范廉政风险。

【审计范围】各级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有关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概算调整、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工程结(决)算、项目投资绩效等情况。着力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投资超概算以及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损失浪费等方面问题。

【组织实施】根据党委、政府交办任务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采取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对市本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审计,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抽检,力争实现全覆盖。区县(市)自行确定标准。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惠民政策落地生根、项目资金规范管理、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助力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任务。

【审计范围】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扶贫、乡村振兴、资源环境保护、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关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着力揭示和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五年内对重要民生资金和项目轮审一遍。结合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开展。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审计范围】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县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完成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叉审计。

【审计重点】以检查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揭示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有关经济活动职责情况,正确界定主要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关注主要领导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执行中央重大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有关规定、重大决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效果等情况。

【组织实施】建立市、县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动态管理台账,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统筹融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企业审计等,实现协同实施、成果共享。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障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审计范围】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县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完成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交叉审计。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被审计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客观反映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主要变化情况,深入揭示因主要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或者违规履职造成的自然资源资产浪费和环境质量恶化,以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组织实施】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相关项目资金审计等统筹实施,市和各区县(市)每年实施2个以上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和支持审计履职。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市、区县(市)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审计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经费,确保审计全覆盖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审计工作统筹,提升审计效率。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加强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统筹全市审计力量,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大平台的作用,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统筹融合,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项目管理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完善审计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现场审计,由同一审计组审计全部应审事项。二是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通过增加人员、购买服务、培养培训、平台建设等方式,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拓展大数据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推广审计机关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优势互补。

(三)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质量。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恪守审计的权力边界,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审计干部队伍。

(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增强监督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审计,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要把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党委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司法机关等方面监督贯通起来,加强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落实,注重在干部选拔、考核中运用好审计成果;加强审计与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推进审计计划、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的对接,切实发挥好监督合力。

 
     
     
来源:益阳市审计局     作者: